1. 針 灸 治 療
    針 灸 療 法 起 源 於 我 國 、 始 於 夏 商 , 有 四 至 五 千 年 歷 史 , 《 黃 帝 內 經 》 是 中 國 也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醫 學 專 著 , 其 內 容 以 針 灸 為 主 。 針 灸 作 為 一 種 自 然 療 法 , 為 中 華 民 族 的 護 生 育 幼 、 保 健 延 年 做 出 了 重 大 貢 獻 。

在 科 技 高 度 發 展 的 今 天 , 人 們 逐 漸 發 現 西 藥 的 副 作 用 正 危 害 著 人 類 的 健 康 , 回 歸 自 然 和 尋 求 自 然 療 法 的 呼 聲 越 來 越 高 。 因 為 任 何 藥 物 解 毒 都 需 要 在 肝 臟 腎 臟 完 成 , 其 對 肝 腎 的 損 害 是 無 須 置 疑 的 , 所 以 俗 話 說 : ” 無 毒 不 是 藥 , 是 藥 就 有 三 分 毒 ” 。

針 灸 療 法 是 通 過 刺 激 人 體 穴 位 來 達 到 疏 通 經 絡 、 運 行 氣 血 、 平 衡 陰 陽 、 舒 展 筋 骨 , 使 血 脈 暢 通 , 組 織 營 養 得 到 改 善 , 令 肌 肉 韌 帶 、 關 節 和 骨 骼 得 以 正 常 代 謝 和 康 復 , 達 至 調 整 臟 腑 功 能 的 目 的 , 正 是 治 病 求 本 之 道 , 而 且 對 人 體 無 任 何 的 副 作 用 。 因 此 從 古 至 今 的 著 名 醫 學 家 對 針 灸 推 祟 備 至 , 譽 為 ” 神 針 ” 。

參 考 症 狀 :

一 般 性 身 體 機 能 調 理 , 提 高 免 疫 力 , 抗 衰 老 , 一 般 性 病 症 , 習 慣 性 便 秘 , 落 枕 , 手 、 腳 、 頸 、 腰 部 勞 損 等 。

頸 椎 病 , 腰 椎 病 , 肩 周 炎 , 網 球 肘 ( 腕 管 綜 合 症 ) , 風 濕 關 節 痹 痛 , 坐 骨 神 經 痛 , 偏 頭 痛 , 頑 固 性 咳 嗽 , 失 眠 症 , 腸 胃 易 激 綜 合 症 , 消 化 道 潰 瘍 , 柏 金 遜 症 ( 震 顫 痹 症 ) , 面 神 經 麻 痹 , 三 叉 神 經 痛 , 內 分 泌 失 調 等 。

鼻 敏 感 ( 變 應 性 鼻 炎 ) , 眩 暈 症 , 耳 鳴 聽 力 失 常 , 中 風 後 遺 症 , 癱 瘓 , 心 血 管 疾 病 ( 高 血 脂 、 高 血 壓 ) , 糖 尿 病 , 痛 風 症 , 陽 萎 早 泄 性 功 能 障 礙 症 , 頑 固 性 皮 膚 病 ( 牛 皮 癬 、 濕 疹 、 帶 狀 泡 疹 ) 等 。

治 療 計 劃 :
每 週 由 針 灸 科 中 醫 師 診 斷 並 進 行 針 灸 治 療
每 次 治 療 時 間 約 25-3 0 分 鐘  (嚴 重 病 症 治 療 時 間 約 30-4 0 分 鐘 ) , 每 週 2 – 3 次 , 1 0 次 拿 為 一 療 程
套 票 原 價 : $3,480 / (嚴 重 病 症) $3,920 
: $2,985 / (嚴 重 病 症) $3,340
單 次 治 療 : $348 / (嚴 重 病 症 ) $392

注:按傷患部位收費


針 灸 綜 合 性 治 療 計 劃 :

以 “針 灸 治 療” 為 主, 依 症 狀 結 合 以 下【四選一療法】  ,以 加 強 治 療 效 果 :

1) 手 法 療 法:通 過 牽 拉 及 伸 展 鬆 解 繃 緊 的 肌 筋 膜、肌 肉 等 軟 組 織,以 改 善 血 液 循 環,加 快 傷 痛 復 原,有 效 治 療 慢 性 勞 損 及 痛 症、恢 復關 節 活 動 幅 度、改 善 不 良 身 體 姿 態 等。

2) 砭 石 療 法:採 用 天 然 高 頻 砭 石 塊,治 療 慢 性 疲 勞,肌 肉 筋 膜 損傷。加 快 肌 肉、筋 膜 間 的 代 謝,達 痛 症 治 療 效 果,並 有 效 調 節 身 體 機 能。

3) 拔 (走) 罐 療 法:改 善 肌 肉 痠 痛、風 濕 痺 痛、濕 熱 痕 癢 等,並 幫 助 排出 體 內 病 理 產 物。

4) 耳 穴 治 療:利 用 刺 激 耳 廓 相 應 位 置 出 現 身 體 病 痛 的 反 應 點,治 療多 種 疾 病:例 如 頭、頸、肩 背 腰 腳 痛 症、肥 胖 水 腫,內 分 泌 失 調、耳鳴、皮 膚 病、尿 頻、失 眠、痤 瘡 等。
單 次 治 療 :$485

在  “針 灸 治 療 時”,依 需 要 而 選 定 【四選一療法】並 收 取 差 額 :
每 項  : $100 – 150

使 用 條 款 :

1. 所 有 1 0 次 治 療 套 票 計 劃 , 有 效 期 為 1 年 。如中途退出,恕不退款。
2. 顧 客 如 未 能 按 預 約 時 間 到 達 , 中 心 有 權 由 治 療 時 間 內 扣 除 。
3. 顧 客 如 更 改 或 取 消 預 約 , 須 在 預 約 治 療 時 間 前 6 小 時 通 知 中 心 職 員 , 否 則 中 心 有 權 扣 除 該 次 治 療 費 用 。
4. 產 品 及 服 務 價 格 如 有 調 整 ,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, 以 中 心 標 示 為 準 。